-
HOME
-
ABOUT
-
NEWS
-
CASES
-
RECRUITMENT
-
CONTACT
北京市成为新《森林法》颁布后全国首个出台林业行政执法配套标准的省市。
配套标准为《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、恢复植被及补种树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北京市关于“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”所需费用执行标准》。标准的出台有效破解了有关执法难题,为打击林业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支撑。
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"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"所需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
各区园林绿化局,局属有关单位、机关有关处室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根据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、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林办发〔2020〕94号)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"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"所需费用,提出以下执行标准:
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"恢复林业生产条件"所需费用的标准,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京政办发〔2002〕51号)收费标准执行。其中公益林地按基本农田执行,其他林地按一般耕地执行。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石景山区公益林地37.5万元/公顷,其他林地30万元/公顷;
(二)大兴、通州、顺义、昌平区公益林地33万元/公顷,其他林地27万元/公顷;
(三)房山、门头沟、怀柔、平谷、密云、延庆区公益林地27万元/公顷,其他林地22.5万元/公顷。
18638735548